国务院食安办:依法查处“魔烟”
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称,近日,部分地区中小学周边市场出现名叫“魔爽烟”、“魔烟”的一类果粉食品,经食品检测机构检验,这类食品为不合格产品。通知决定,立即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防止此类食品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通知称,“魔爽烟”类食品是用一根类似香烟状的塑料吸管进行吸食。长期食用这类食品,会引发呼吸道和食道疾病,且产品名称、包装和吸食方式还会对孩子产生“吸烟或吸毒无害”的不良诱导。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排查“魔爽烟”类不合格食品。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魔爽烟”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生产此类不合格产品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公开召回已售产品,防止危害蔓延,并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批发、集贸市场以及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销售“魔爽烟”类食品的,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登记造册;同时要查清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坚决将“魔爽烟”类食品清查出市场。此外,各地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要求各省级食品安全办于2014年1月25日前将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