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侯猛)近日,河北省六院一名沧州献县患者家属反映,患者从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治疗出院之后,在新农合报销方面遇到了难题:患者自6月中旬出院后,虽然手续齐全,但新农合报销的问题一直不能解决,院方总是答复系统升级,且何时完成升级不确定。
据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办公室楚主任介绍,新农合不能出院即报的问题确实存在。他解释说,河北省六院作为重性精神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本来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费用实行出院即报,然后患者持报销票据回到家庭住址所在地,把报销数据录入当地系统,当地财政部门返还院方报销款项。但是,今年河北省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治付费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实行的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变更为按床日付费,补偿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而各地新农合机构在核算报销数额时并未全部相应调整,这就造成了其计算出的数额与医院计算出的数额不符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财政就不会返还医院已报款项,导致医院为患者垫付的新农合资金不能及时回流。
楚主任告诉记者,新施行的按床日付费补偿标准分两种情况: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河北省六院承担,未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补偿。以这位沧州献县患者的情况为例,医院是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情况核算,然而,当患者持报销票据回到沧州,沧州市新农合对未超过限额部分仍按最高限额报销。这样,双方计算方式的不同就造成了账面上的差异,沧州市财政部门就会拒绝向省六院拨款。因为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已导致医院大量资金暂时无法收回,所以才暂停了新农合报销。
就河北省六院与沧州市新农合的计算方式差异,记者联系了沧州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其给出的解释是:省六院作为重性精神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在重性精神病方面应该出院即报,而且按最高限额报销。
记者从《河北省开展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看到,对实行定额付费的病种,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定额标准的,新农合按定额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定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实行最高限额付费的,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保定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重大疾病的报销,保定市新农合报销系统正在进行全面升级,属于一般疾病的报销工作则一直在正常运行。“这位患者家属如果愿意,可以与我们联系进行沟通,或者告知联系方式,我们也会尽快向其进行相关解释。”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了解到,如不出现意外问题,保定新农合报销系统升级工作将在本周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