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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农合大病险启动 最高能报16万

  问题9:哪些情况不予报销

  答:1.药店购药和门诊费用;

  2.未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

  3.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5.超过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6.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和准入的大型检查、诊断、治疗;

  7.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8.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充报销规定(2011年版)》限量限价规定部分;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内非诊疗药品和药典以外的药品;

  10.因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急、危、重病人救治费用;

  11.在非出院即报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时,未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电话报案的;

  12.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

  13.参合人员自出院起2个月内不向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中心递交索赔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度保险权利。12月31日前出院的参合患者必须在下年度1月31日前递交补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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