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赵存耀)因害怕异地报销麻烦,冀州男子邹某让患癌症的妻子刘某假冒刘某姐姐名义住院治疗,后伙同辛集市某镇卫生院院长李某骗取1.81万元新农合补贴。2013年6月,辛集市人民法院对邹某、李某作出缓刑判决。
犯罪嫌疑人邹某是冀州市人,2012年4月其妻子刘某因患癌症在省四院住院治疗。由于无力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邹某将身患癌症的妻子转院到辛集市某镇(刘某的娘家所在地)卫生院继续治疗。本来刘某在冀州市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邹某担心报销路远麻烦,于是通过朋友找到该镇卫生院院长李某,在李某的帮助下,刘某以在辛集参加合作医疗的姐姐的身份办理了住院手续。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刘某病故,邹某按照辛集市新农合“出院即报”政策获得新农合补贴1.81万元。
经查,邹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新农合住院补偿金,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贪污罪,系共犯。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审视认为,邹某虽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了新农合住院补偿金,但是邹某、刘某均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只因怕异地报销麻烦才假冒了刘某姐姐的名义住院治疗,案发后邹某主动退还了骗取的1.81万元新农合补贴,邹某等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有悔罪表现,同时考虑到邹某还有一患白血病的儿子需要在家照顾,邹某等符合刑法第72条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辛集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出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013年6月,辛集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邹某、李某作出了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