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8:补偿流程
答:(一)备案
1.参合患者到县域外住院前须到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域外住院审批备案手续,县合管中心告知相关事项;因急诊住院治疗未提前备案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中心备案。
2.在非“出院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时,必须电话向保险公司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中心报案。
3.没有按时报案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4.报案电话:83816690、82816691。
(二)“一站式”服务
1.出院即报
参合农民在执行“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新农合补偿手续后,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即可在医院办理大病保险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2.非出院即报
参合农民在未执行“出院即报”的医疗机构住院时,个人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保险公司同时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参合患者回县(市)合管中心办理大病报销时,需提供本人河北省内个人结算账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中信、光大、浦发、兴业、民生、河北农村信用社、河北银行、招商银行),用于补偿费用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