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能跳过业主私自定价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邵明涛律师表示,目前许多小区的车位都十分紧张,将公共用地、绿地等改建成车位的现象很普遍,也就是所谓的“规划外车位”,即物业所出租的“公共车位”。
对于这些车位,在改建前,物业必须要征求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至于改建后的收费标准,还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制定,再由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而不能跳过广大业主,直接私自定价。
如果在小区里,大多数业主对物业收取车位服务费不满意,全体业主可以召开大会,决定不再聘用该物业公司,可选择更换其他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