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到资金监管窗口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存入监管资金:购房人将购房款全额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后,资金监管窗口为其出具《资金监管凭证》。
办理交易登记:购房人付清房款后,凭《资金监管凭证》及相关材料与卖房人共同到窗口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划出监管资金:房产转移登记到购房人名下后,资金监管窗口为卖房人出具《石家庄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通知书》,监管银行依据《通知书》为卖方拨付售房款。
设有他项权的房产转让的,应先注销他项权后再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按揭购房的,买卖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其他有效证件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待贷款划转到监管账户后,再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已经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未记入登记簿前毁约的,买卖双方可申请退件,符合条件的,备案窗口收回合同,撤销合同备案,资金监管窗口买方开具《石家庄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退款通知书》,买房人到监管银行办理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