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三分之二”,住户意见不统一有钱也不能取
虽然有住宅维修基金,但这笔钱并不好取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社区公共建设大修要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人数达到相关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涉及到小区电梯更换时,资金来源一般是由公共的住宅维修基金支付,但想动用这笔钱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小区业主难达成统一意见,不肯签字,让电梯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而且存在安全隐患。”业内人士透露,省会一小区就曾发生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签字动用维修基金维修电梯,却遭到部分业主们拒绝的事情。原因是该小区装有电梯的高层住宅只有5栋,其余18栋住宅楼为多层,没有电梯。部分多层住户以公用的住宅维修基金修电梯只能部分高层住户受益为由,拒绝签字。
业主委员会的缺失也为住宅维修基金支取带来不便。
根据石家庄市有关文件规定,个人没有申请住宅维修基金的权利,这笔钱必须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才能申请使用,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使用维修基金,才可以把维修基金拿出来。
多头管电梯,维修费用支出机制难顺畅
今年2月1日起,《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开始实行。规定提出,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的费用,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从住宅维修基金中列支。住宅维修基金列支后不足的部分或者没有住宅维修基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分担。“电梯设计在住建部门,监管在质监部门,而维修基金在住建部门。”专家指出,对老旧电梯的改造、更新,可以从住宅维修基金列支,但目前顺畅的支出机制尚未建成,这也成为面临的一个需要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电梯应当纳入专项管理,在大修基金之外,应单独设立电梯维修基金。”省质监局一位专家建议,住建部门、质监部门等应与电梯各有关单位一起积极探索建立顺畅的电梯维保、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等环节的费用筹集支出机制。
这位专家提出,可以探索将住宅电梯使用费用专款专用的模式,将业主的电梯费用从物业总费用中剥离,做到电梯费专款专用,如有节余,应建立电梯专项维修基金,在电梯需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更新时的成为资金来源。
省会一位专家则建议,加强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当务之急是推进所有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