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举报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或者举报噪声污染的,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将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元的奖励。2012年8月,承德市环保部门接到举报,该市北兴隆街静宜山庄外通达中专食堂锅炉烟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根据举报,双桥环保分局责令该学校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烟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由于举报被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将给予举报人500至2000元的奖励,具体分为五种情况,分别是举报“十五小”、“十六小”反弹的;举报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企业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擅自生产的;举报企业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将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嫁给没有污染防治单位使用的。
在两种情况下进行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3000元奖励,分别是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举报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了环境污染的。
据介绍,为保证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手中,省环保厅对各市环保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发放奖金的情况,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信访查处情况,增加办案过程透明度
从5月3日开始,登录省环保厅官网,会发现首页右下方的位置,多了一个以蓝天为背景的栏目:“关注民生环保在行动”。
进入该栏目,都是对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事项的查处进展情况。点开一个标题为“关于对玉田县郭家屯乡多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的信息,案件的检查、处理、完成情况一目了然。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