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通讯员邢曌 记者段丽茜
核心提示
“我省实施环境污染举报奖励12年多来,截至今年1月份,共支付奖励资金417.33万元。”省环保厅信访办主任韩学琴介绍。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改善我省环境质量,从2001年开始,我省实行对环境污染举报人进行奖励的制度。12年来,有5835个举报人因此获得数额不等的奖励,一批环境污染案件受到查处。
奖金数额被分为三档,每季度发放一次
“张家口市奖励资金为1.4万元,涉及14人;保定市奖励资金为0.7万元,涉及9人……”在今年第一季度环境污染举报案件奖励名单中,记者看到,全省共发放奖励资金6.84万元,涉及78人,除沧州、衡水、邢台三市外,其他各设区市均有举报人被奖励。
据介绍,为防止举报人的信息泄露,公布的奖励名单上只有奖励人数与金额,不涉及具体举报人。
今年年初,一位举报人举报,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恶意向汪洋沟倾倒有毒废液。根据举报情况,环保执法人员经过多日蹲守,现场查处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据规定,省环保厅决定奖励举报人2000元。
举报环境污染,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奖励,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对此韩学琴解释,根据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性质、内容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数额,共分为三个档次,每季度发放一次奖金。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