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从4月26日石家庄市交管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从5月1日起,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无标车”)的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在省会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上通行。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外地牌照的机动车同样适用于该规定。违反规定的,将由该市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省会交管部门将实行临时通行证制度:“黄标车”所有人的住址在一环路外(维明街以西、体育大街以东、裕华路以南、和平路以北)、二环路以内区域,确需办理通行证的,到市交管局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路线通行。“黄标车”所有人的住址在二环路以外及一环路以内区域的,不予办理通行证。“黄标车”临时通行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可以续办通行证。9月30日后,“黄标车”通行证全部作废,之后不再办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