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烁 通讯员石明辉 赵俊豪)自4月15日起,我市开始实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合格作为机动车安检的前置条件,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能进行安检,这标志着我市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相关规定,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市环保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是导致灰霾天气和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原因。把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合格作为机动车安检前置条件,不仅可以全面防止我市排气污染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危害我市大气环境,还可以使广大车主对自己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有所了解,能够正确保养爱车,自觉做一名保护环境的好市民。
据悉,需要进行尾气检测的市区车主可就近到龙岗汽车检测站和邢台市东线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汽车尾气检测,其他车主可到威县机动车检测中心、宁晋县源金机动车有限公司、巨鹿县机动车检测中心、内丘宁发机动车检测站、平乡县兴联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尾气检测合格后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并需持检测合格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单进行下一步的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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