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开挖清运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暂停生产作业。
(2)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市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
(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停止生产。
(4)黄标车在外环路以内各道路全天禁止通行。除救急抢险车、出租车、公交车外其他绿标机动车,其车牌尾号与当日日期尾数相同的(尾号为字母的视为0),禁止在外环路以内各道路行驶。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7)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