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重污染天气条件下——
超标准超总量指标排污企业要限产限排
同时采取限制或停止重点污染源排放、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
河北新闻网1月15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今天,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措施,对超标准、超总量指标排污的污染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实施停产整顿,对于擅自偷排偷放的企业,要从快从严惩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近日,我省大部分地区持续雾霾天气,导致能见度降低,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通知提出,建立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要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制定并完善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以上级别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制或停止重点污染源排放、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各级环保部门要率先制定减少机动车使用计划,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监督。
就如何形成对大气污染控制的合力,通知提出,环保部门在加强对大气污染减排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同时,协调发改、工信部门对新、扩、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步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限时淘汰黄标车,全面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发展绿色交通,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协调住建、农业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的扬尘、清扫垃圾和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协调商务、质监部门加强油品质量和使用回收系统建设,以及喷涂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管理。相邻城市要加强大气联防联控的合作、信息沟通,避免发生跨界大气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