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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实施最严格水制度

    ◎地下水超采区域内,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审批新机井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本报讯(记者屈鹏通讯员伊明)记者昨天从市水务局获悉,《沧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由市政府批准执行。《方案》明确,我市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在地下水管理方面,根据省政府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打机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禁止取用地下水。南水北调工程建成通水后,受水区各县(市、区)城区自备井全部关闭。

    到2015年对全市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水户实现实时在线计量监控,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取水户采用I C卡计量监控。对开采地下水的农业用水户的监测采取水量监测与耗电量法结合的计量方式。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用水量较大的新建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已建成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逐步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基本完成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监控设施建设;评估考核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对监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确保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5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9.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现状相比降低10%。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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