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孙大妈到位于石家庄和平西路省二院对面的某连锁超市国中店购物。结算时,她发现标价11.5元的广皇牌腰果,却被算成13元,于是找售货员和店长反复交涉,店方最后提出“如果你不要购物小票,可以收你11.5元,如果要小票必须付13元”。
石家庄市物价局新华区物价局到现场进行检查后发现,孙大妈举报的商品依然摆放在货架上,标示价格与电脑内结算价格均为13元,两者一致,看来商家已经进行了更正。进一步检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许多商品没有使用法定标价签,而是使用了自制扣取纸直接标价,这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有关条款,每款违规标价商品应处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对省医院对面的另一家同品牌连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进入店内,执法人员对眼前的景象有点吃惊,大量商品如冰红茶、绿茶、旺仔牛奶、山东阿胶膏等竟然没有任何标价签。执法人员抽查了该店部分商品标示价格与电脑结算价格是否一致,发现有一款商品——广皇牌开心果(净含量82克),潮安县广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示价13元,电脑结算价格14元。执法人员要求门店负责人按程序接受检查,该店负责人却支支吾吾,找各种理由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通知书。
在位于兴凯路市第二中学对面的同品牌连锁店,执法人员继续抽查部分商品标价和结算价是否一致,却发现电脑坏了,无法查证电脑结算价格和交易记录。在该店内,仍然有很多商品如复合氨基酸口服液、枣花蜂蜜饮品、金凤扒鸡、红枣桂圆莲子羹、甘栗仁、燕窝、德州扒鸡、长城干红葡萄酒等,没有使用法定标价签,而是使用了自制扣取纸标价。
新华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几年价格监督机关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的日益加大,大型卖场和大型连锁商业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况越来越少。这种情况在执法实践中实属罕见,必须从重从快严厉处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