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郭鹏)昨日,省教育厅转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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