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郭鹏)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日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于已收取学费的退还办法,实施意见规定,公办学校的退费范围为,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已缴纳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学费。民办学校的退费范围为,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一、二年级学生已缴纳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学费。其中,按学年缴纳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将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的学费一次性退还学生。
实施意见要求,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