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012件、撤案3679件。依法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使用侦查措施、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6434件次,依法纠正漏捕9506人、漏诉8372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4756人、不起诉425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25件。依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外就医、戒具使用等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321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共提出抗诉3578件、再审检察建议5125件;重视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决定不抗诉的814件申诉案件建议并促成申诉人达成和解。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和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调解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
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制定《关于加强侦查协作合力查处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建立检察机关内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共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820人。
五、落实检察改革措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加强执法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依法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等改革措施,着力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推行量刑建议工作,促进实体裁判公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省、市两级检察院和113个基层院成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工作机构。铁路检察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的改革顺利完成。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开展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自今年1月1日起,已按照修改后的“两法”开展执法办案、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181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43件次。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在全省检察机关构建起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把关作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办案质量检查制度,对执法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定期进行自查和组织互查、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