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童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特别是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效。
依法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逃税骗税、非法集资、商业贿赂等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621人,起诉8245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两类犯罪嫌疑人1378人,起诉1496人。依法查办发生在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920人。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开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活动,注重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35人,起诉1654人。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因失职渎职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案件202件408人。
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意见》,对全省2319个国有投资重点项目采取预防咨询、预警预测等措施,扎实开展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深入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是我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到基层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五年来,基层检察院抽调2000多名业务骨干,组建了700多支涉农检察工作队,以巡回检察方式深入乡镇和重点村,宣传法制、接待来访、受理举报、查办案件。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支农惠农资金、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5718人,为国家和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982万元。开展国土资源和农机补贴领域专项调查,结合办案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保障惠农资金效能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