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中途撤出的情况,《办法》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因不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的,建设单位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原收费标准不变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与物业管理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条件下,制定重新选聘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将有效杜绝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售出后,随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
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办法》也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支持和鼓励其采用招投标方式。
“未来石市所有新建小区都将纳入到物业招投标管理中”,石市住房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的评标室、开标室已经建好。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或石市物业管理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正公开的招投标方式,以及专家评标,最终选出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企业。
《办法》还规定,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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