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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启动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 开发商不得擅自指定

2013-01-15 09:18:23 来源:燕赵晚报

  燕赵晚报讯(记者陈霞)今后开发商将不能为其开发的项目擅自指定物业公司。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规范物业招投标工作,石市住房局出台《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将从今日正式“上岗”的《办法》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做出了详细规定,通过规范物业服务保障业主利益。

  《办法》规定,石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择优选择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为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时,应当向物业所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属于新建住宅物业的,还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招议标备案文件。

  石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石市不少小区的物业都是由开发企业自家的物业公司接管的,这种“建管一家”的现象在市场上超过八成,制约了市场化物管行业的发展。《办法》“上岗”后将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择优选择,推动市场优胜劣汰,提升石市整体物业服务水平,让业主享受到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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