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
我省将减少500余座尾矿库
所有“头顶库”2013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所有尾矿库于2013年底前完成整治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实习生宋佳鑫 记者郭东)从省安监局获悉,截至11月底,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已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尾矿库进行了全面彻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逐一研究提出整改、闭库、清库、搬迁下游村庄和设施等具体整治措施。
今年9月,我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21个月的专项整治。按照部署,全省所有“头顶库”于2013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其他尾矿库力争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确实存在困难的,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汛期尾矿库安全;所有尾矿库于2013年底前须全面完成整治任务。2014年6月底前,将组织对各设区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据了解,目前,全省有尾矿库2543座,在对所有尾矿库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采取整改、闭库、清库、搬迁下游村庄和设施等措施后,全省尾矿库总量将减少500座以上。
对无主库、废弃库、有主但无能力治理的尾矿库,以及采用整改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我省一律实施闭库;对采用闭库措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且下游冲击范围内有村庄、学校或其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一律实施清库或搬迁下游村庄和设施。
省政府将对整治任务重、完成任务好的设区市、县(市、区)以专项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对拒绝或整治后仍不合格的尾矿库企业,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该企业所有新建项目;凡该县(市、区)无主尾矿库没有按照方案进行闭库的,对该县(市、区)的矿权设置和矿山建设项目实施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