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纵火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
禁烧期间,市民可进行监督,举报违规点火行为,对举报者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311-88668165(石市秸秆禁烧办公室)、12369
■文/本报记者解保童 彭丽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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