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规定 商家禁用“跳楼价”“××元起”

    从今天起,《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物价部门今起向市民征求价格行为管理意见

    ■您可用两种方式献计咋规范商家价格行为

    海报上明明写着10元起,可进了店里才发现根本就没有10元的商品,这样“坑爹”的事情您是不是也碰到过?

    从今天起,《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开始征求意见,如果您对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有自己的想法,可以发送邮件至zbh@hebwj.gov.cn或拨打电话85206793提出建议或意见。

    ■商家标价禁用“××元起”

    在平时消费中,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明明商店写着××元起,可进入店铺却找不到相应商品的情况。规定中提出,经营者促销商品应当准确注明每件促销商品具体的价位或折扣率,不得使用××元起、××元至××元、××折起、××折至××折的方式笼统标注。

    另外,经营者如果实行会员制优惠销售商品,优惠办法应在店堂显著位置明示,不得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注会员价。经营者以降价、打折或宣称店庆价、节日价、特惠价、特供价等名目促销商品,必须使用商品降价签。

    如果经营者违反了这样的规定,物价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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