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地案下次返款将于明年3月底前开始

    非法集资活动是违法行为,任何人员不能从违法活动中获利。集资参与者在非法集资活动中得到的收益,实际上是用后续集资参与者的集资款支付的。因此,案发前已支付集资参与者的收益,是集资参与者的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舜地公司及相关人员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所取得的财物均应以追缴。

    提问2:购买舜地公司开发的桥西区“博爱雅苑”和栾城县“翡翠城”房产的购房人是否可以获得房屋财产?

    河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霄云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舜地公司开发的桥西区“博爱雅苑”和栾城县“翡翠城”项目,是在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取得项目报建手续擅自建设的,属违法建筑,所以博爱雅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为无效,购房人不能获得该项目商品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此案双方都存在过错,需承担责任。

    提问3:何时进行第二次清退返款?

    石家庄市舜地案件专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李建新答:舜地公司及相关公司被查处时,共投资房地产、旅游开发项目24个,其中石家庄市域内项目17个,外地项目7个,投入资金约10亿元。市舜地案件专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资产处置组,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逐一研究制定了处置方案。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项目不符合规划,违法开发,高额补偿,致使资产变现、资金追缴难度较大,资金损失不可预见。资产变现必须依法处置。为了最大限度收回投入资金,最大努力减少资金损失,使每个项目处置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广大利害关系人耐心等待。我们将全力尽快处置每一个项目,力争在2013年3月31日前进行第二次清退返款。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责任编辑:丁璨】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