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收费初衷
■防止违法车辆“换卡逃费”
“我们对当事司机收取的345元应当称作‘超时车通行费’,而不是‘超时费’。”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2010年,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特殊车辆处理有明确规定。
超时车,是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超时车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内最远里程收取通行费。
“收取‘超时车通行费’并不是河北独有,目前我国多个省市均存在这一情况。”交通运输业内人士介绍,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还没有更好的快速准确区分和界定合理超时车与作弊超时车的科学办法。基于这种情况,为防止车辆通过丢失卡、闯卡、中途倒卡等手段逃避通行费,很多省市作出了上述规定。
“该规定实施以来,河北省高速公路很少发生车辆‘无正当理由’超时的现象,在收费实践中按‘超时车’收取通行费的比例也很低,说明这项规定在防止逃避通行费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也发生了误收的现象。”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坦言。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