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河北省“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辽代金舍利塔(为蔚县南安寺塔地宫被盗案追缴回的部分文物)

    “这就建立起了第一反应机制,有利于各部门迅速沟通情况,及时侦破案件。”省公安厅刑侦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刘杰说,省公安厅对打击文物犯罪高度重视,强调公安机关要与文物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协作配合做好全省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行动期间,为有效加强沟通彼此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公安机关每月向文物部门通报打击战果情况,文物部门则实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文物犯罪的线索,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都已经成立了由公安、文物部门联合组成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文物犯罪的重点地区实行分片包干制,形成严打态势。

    “文物部门主要是及时为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文物犯罪案件的线索和失窃文物的信息档案,并在文物追缴和司法程序中对文物进行鉴定,促进尽快结案。”李恩佳说,南安寺塔地宫被盗后,省文物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辽代地宫的相关信息帮助其侦查,破案后,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第一时间对追缴的文物进行现场鉴定。

    公安、文物等多部门合作,严厉打击了文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11年4月20日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易县清西陵的两个石望柱被盗案发生后,易县公安部门于案发当晚成立专案组连夜追查,省、市公安部门督查破案,并发布通缉令,文物部门全力配合、群众参与形成联防,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和监控。在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强大威慑下,在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下,犯罪分子于当年5月11日将被盗文物以快递形式寄回到易县文物局。易县公安局立即据此线索,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过一个月的昼夜奋战,成功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文物犯罪分子受到的法律制裁,是相当严厉的。”刘杰说,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据了解,2011年,全省开展“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项行动”以来,文物犯罪案件明显减少。为继续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文物犯罪成果。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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