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警方侦破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欠薪入刑”成为农民工讨薪利器
燕赵晚报讯(记者石英杰 通讯员李燕君)承建幼儿园将工程转包后,利用公司账户长期截扣农民工工资款,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拒不执行。近日,张家口市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案金额达50万元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来自湖北、江西等地的34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多日的血汗钱。据悉,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该市警方侦破的第一例“欠薪入刑”案件。
工资拖欠四个月 立案解决只三天
11月26日,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农民工刘某报案称:安徽包工头胡某以河北某建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的名义,承建了该市高新区第一幼儿园。但是,这家分公司利用公司账户,截扣34名农民工工资50万元,拒不发放。
经民警调查,该分公司 (乙方)与张家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签订协议承建幼儿园。随后,该分公司将此工程转包给胡某负责。7月28日,甲方已拨出50万元支付工地钢筋工班组刘某等34名农民工工资。但是,该分公司经理杨某要求包工头胡某必须先将这笔款转到公司的账户上。甲方拨款时,在支付凭条上明确注明这笔款项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但这笔款到了杨某的公司账户上之后,杨某迟迟不给农民工兑现。胡某多次向杨某催款,杨某都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为此,农民工刘某等人向张家口市高新区劳动局监察大队报案。劳动监察大队在调解未果情况下,向杨某的分公司下达了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杨某不予理睬。
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此立案后,办案民警又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杨某仍置之不理。
在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案民警认为,根据其相应条款,杨某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将杨某刑事拘留。
“从公安立案到农民工拿到工资,只用了三天时间。”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长张涛告诉记者。目前,杨某所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已经全部支付。对他本人实施的强制措施也从刑拘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