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拒绝支付13名职工的四万多元工资,保定市安新县一工厂老板韩某付出了代价:除了被责令足额支付拖欠职工的薪酬,他还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韩某也因此成为今年5月1日刑法首次将“恶意欠薪”入罪以来,保定市因欠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韩某是保定市安新县三台镇人,在店上村开了一家高频设备厂。今年3月份,河南籍打工者何某等13名农民工,来到韩某的高频设备厂务工。其间,韩某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按当初的约定给13名农民工发工资。到今年10月份,韩某已经拖欠何某等1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7370元。何某等人多次讨要无果,便向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经调查后,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韩某下达了“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韩某在今年10月21日前,支付其拖欠何某等13人的工资,但韩某拒不执行。
10月22日,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将韩某恶意欠薪案移送该县警方处理。安新县公安局治安行动大队接到案件后,将韩某抓获。据警方介绍,今年5月1日,刑法首次将“恶意欠薪”入罪,韩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韩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所拖欠何某等13名农民工的工资已足额支付,并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记者汪洋 通讯员崔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