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高于“市价”不合理 物业:因为没交配套费
■市物价局:物业不能单方定价 律师:不能与配套费挂钩
巷报头条·柳林铺小区
近日,石家庄桥东区柳林铺小区物业张贴出一则通知,针对不交纳“配套费”的“外来户”,今冬取暖费标准为32元/平方米。该通知一张贴,立即引起一些“外来户”不满,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
物业通知:
交纳32元供暖费
柳林铺小区位于桥东区柳林铺村,与107国道和太平河相邻,是“村证房”小区。10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该小区,在小区的公示栏内,看到了这样一则通知,大致内容为“本年度冬季采暖期为4个半月,购买柳林铺居委会楼房的业主(不包括用宅基地购买的指标楼房和子女福利指标楼房),本年度取暖费按照柳林铺村自备锅炉供暖成本价收取,即建筑面积32元/平方米,若已经补齐了全部“配套费”,本年度取暖费则与‘村民’一致,按取暖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通知还特别规定住户要在11月5日前交纳取暖费,否则将收取一定的滞纳金,落款处盖有该小区物业的公章。
业主:
高于“市价”不合理
看着这则通知,家住6楼的李先生为他们“外来户”鸣不平,“既然都是小区业主,为何物业却要区别对待?”李先生说,他是2003年从柳林铺村购买的这套“村证房”,小区冬天采暖一直使用自备锅炉,这些年,物业向他们收取的供暖费与其他“村民”一样,都不高于22元/平方米的“市价”。然而,今冬针对没有交纳配套费的“外来户”,供暖费却涨至32元/平方米。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