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上调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河北新闻网
2011-05-31 23:40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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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日起,石家庄市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新的标准,基数为31460元,比去年提高304元,城镇职工个人每月较去年多缴6元。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石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230.7元,较去年增加约27元;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52.43元,较去年多缴6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4%(含生育保险0.4%),每月需缴纳220.22元,较以前增加2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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