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沧州电(通讯员任华锋记者代晴)近日,吴桥县某棉花加工厂法人代表李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吴桥县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0元。
2010年7月,吴桥县检察院在审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发现除移送机关认定的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李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涉税数额2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以外,还另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查实李某另于2006年11月19日至2007年2月9日期间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于2007年3月10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两起犯罪涉税数额48万余元。
最终,吴桥县检察院认定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犯罪涉税数额为7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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