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王卫国 记者解丽达)2月11日,廊坊开发区法院 “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挂牌成立,廊坊开发区法院成为内地经授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之一。
廊坊开发区法院辖区共有外资企业200多家,每年均有数起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且案情复杂。为实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该院抽调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审判员充实到涉外民商事审判一线,并经最高院同意,设立了“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内地经授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及立案标准(2007)》的规定,廊坊开发区法院可以受理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并且是廊坊市唯一具有该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