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龚正龙、王卫国)近日,廊坊开发区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挂牌成立。经最高院同意,廊坊开发区法院成为内地经授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之一。这是廊坊市第一个具有该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根据规定,可受理标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据介绍,该法院辖区共有外资企业200多家,每年均有数起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且案情复杂。廊坊开发区法院院长马卫国介绍称,“以前此类案件需要到最高院指定的省会城市中级法院受理,给辖区内外企带来很多不便。”为实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该院已抽调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审判员充实到涉外民商事审判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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