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讯(记者刘珲 实习生黄晨)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构建以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为保障对象,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构成的,多层次、更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简称“2+2”住房保障体系,并逐步实施住房保障“双并轨”,即:对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政府引进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给予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实现“宜租则租、宜购则购”。多渠道满足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实现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全覆盖。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并轨
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并轨,提升保障能力。中心区范围内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含)市中心区城市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无房户);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中心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0.8倍以下的家庭。
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市、县(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其他县(市)区可根据上述条件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