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小伙大学毕业自学法律替父打官司

    赢了官司一宿没睡

    开庭之前,吴之胜得知对方请的是孟村最有名的律师,自己是个门外汉,对手的实力又那么强,很多人都劝他别打了。为了熟悉开庭的程序、当好父亲的代理人,吴之胜在亲戚的资助下弄来一台旧电脑,下载了有关开庭的视频,每天反复播放观看。“那时小弟正准备高考,每天晚上我和他一起学习,他都睡了我还在看。”

    2009年6月19日,开庭的日子终于来了。为了给吴之胜壮胆,他的母亲、大姐、小弟都要求跟着去法庭。“上车准备出发时,我一下蒙了,脑子一片空白,之前背得滚瓜烂熟的法律条款一个字都想不起来了。”吴之胜回忆,开庭前他的心情别提多紧张了。

    开庭后,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是“20多年前的欠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对方律师表示,由于诉讼时效只有两年,所以吴之胜必须提交这20多年来他父亲连续向宋庄子乡政府追款的证据,也就是每两年就要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但父亲手里只有两份协议,显然是做不到。”吴之胜说。

    但对方律师的答辩,吴之胜早有准备,他打破律师及法官一贯的思维定式,以诉讼时效的基本定义予以反驳,主张“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协议可以看出,直到出具协议之时,乡政府一直承认借款事实并同意还款。所以,诉讼时效至此根本还没有开始,当然也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吴之胜说。

    凭借这关键的一点,吴之胜彻底扭转了局面。2009年10月13日,他终于拿到一审判决,“孟村法院判决宋庄子乡政府偿还10000元及利息。”“官司打赢了,我激动得一宿没睡,亲戚朋友们听说后,也都为我高兴。”吴之胜说。

    虽然宋庄子乡政府又提起了上诉,但吴之胜凭借着一股子韧劲,加上已经相当熟悉的法律知识,通过反复研究和推理辩论,再次在法庭上驳倒对方的观点。2010年4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官司随之尘埃落定。“整个过程太艰难了,打官司期间母亲心脏病突发,父亲住院,99岁高龄的爷爷在家中无人照看,我真觉得自己快扛不住了。”吴之胜说起这些,眼里泛起了泪花。

    生效判决遭遇执行难

    终审判决生效后不久,吴之胜就申请孟村法院强制执行。随即,法院执行庭冻结了宋庄子乡政府账户上的100410元。但吴之胜等了大半年,仍然没拿到一分钱。“银行算出来应该还10万多元,法院却裁定只给3万多元,差了好几倍。”吴之胜说,因为不服孟村法院下达的偿还3万多元的裁定,他申请异议,但被驳回,随后他又向沧州中院提起了复议。

    吴之胜向记者展示了中国人民银行孟村支行向他委托的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递交的回复函。上面标明该行金融管理部根据判决书载明,对自1989年11月24日至1990年11月24日按月息2.4%和1990年1月25日至2010年4月2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本金为10000元的借款利息进行计算,两者利息分别是2880元和87480元。“连同本金、诉讼费,乡政府应该还我父亲100410元。”吴之胜说,“但孟村法院却坚持判决偿还3万多元,还拿不出计算依据。”

    对此,记者也与孟村法院执行庭取得了联系。经办此案的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当事双方对利息计算有分歧,所以法院至今仍未执行。“双方不同意和解,法院又无法解决这一技术性问题,所以我们只能委托沧州中院鉴定室再进行核算。”刘姓工作人员说。吴之胜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款冻结后应马上交接给申请执行人,但判决生效快9个月了,他们仍没拿到这笔钱。“母亲急需手术,弟弟面临辍学,全家人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早日拿回属于我们的血汗钱。”吴之胜激动地说。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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