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邯郸电(通讯员杨柳风、齐雷彬 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因父亲打麻将与人发生争执,儿子便出手伤人,结果既判刑又赔钱,人钱两失。日前,临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046.3元。
2009年2月17日18时30分许,被告赵某的父亲因打麻将与同村村民郭某发生争执,被人劝走。随后,被告赵某将在回家途中的受害人郭某按在地上,用拳头殴打,致其头部及其他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另郭某在受伤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8046.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致其轻伤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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