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根据每个选拔职位综合成绩排序,按2: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六)决定任用。
(七)公示。
(八)任职。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选任问题的,按程序进行任职备案,并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除外)。
四、组织机构
在中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拔的组织实施。
五、监督及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311-88600100。
本公告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860006388600516(传真)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