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张家口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张岩) 10日,记者从张家口市民政部门获悉,根据《张家口市城乡重大疾病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2010年该市将有310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救助金,救助金发放总额将达340.3万元,目前,该市已经启动救助金发放工作,预计春节前可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按照《规定》,城乡低保对象患重大疾病人员,本人当年住院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补偿赔付及县区救助部分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时,给予自付部分60%的救助;农村五保对象患重大疾病人员,本人当年住院费用在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时,给予100%的救助;城市非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患重大疾病人员,本人当年住院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补偿赔付及县区救助部分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时,给予自付部分20%的救助,所有救助对象每人全年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据张家口市民政部门统计,2010年度全市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对象31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5人,农村低保对象218人,城市低收入对象16人,农村五保对象1人,发放救助资金3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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