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陈平军 记者杨倩)新华区把不属于低保对象、低保边缘群体,但由于患大病导致生活质量不高的贫困人员也纳入救助范畴,及时给予他们医疗救助。据统计,该区2010年累计救助低保户、低保边缘及非低保大病人员共计541人,救助金额达100万元。
据了解,该区对这些群体的医疗救助标准为:低保户个人支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按30%给予救助,全年不高于8000元;非低保患大病导致生活质量不高的贫困人员,一次住院支出超过20000元的,按10%给予救助,全年不高于5000元。救助资金实行政府救助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原则,区财政建立救助专用账户,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救助资金,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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