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红)记者10日从2011年省民政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将陆续发放1.02亿元临时物价补贴,以保证物价上涨背景下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其中,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获15元临时物价补贴,自2010年11月起,连续发放4个月,所需资金由省和各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可获135元临时物价补贴。这些资金将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位。
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我省将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根据全国低保增长水平和我省物价波动指数适时调整保障标准,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据介绍,2011年,河北困难人群省级以上救助资金已经预拨,预拨金额达到30多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4.4亿元,农村低保资金11.4亿元。预拨省级五保供养资金2.4亿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49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5亿元。我省还将预拨优抚对象抚恤金、医疗补助金等省级以上资金1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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