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共发放6600万元 2006年以来累计发放1.41亿元惠及52967人次
1月6日,河北省廊坊市永华道劳动保障所门前排起了“长龙”,47岁的王秀芬排在队伍后面,踮起脚尖张望,盼快点领到社保补贴。
连续4年了,每年岁末年初领到的这笔“社会保险补贴”,就像领到了政府亲切的问候和浓浓的关怀,让她倍感温暖。“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孩子读高中需要钱,孩子他爸给人打零工每月赚的不多,我再闲着,日子就更紧巴了。街道给我提供了一个公岗,有事做,还能补贴家用,这些年来多亏他们照顾!”王秀芬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张存有5484元钱的银行卡,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2010年,在我市,像王秀芬这样可以领到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有22306名,据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2010年我市继续提高了社保补贴标准,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仅社会保险补贴一项共支出66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00万元。“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发放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补贴1.41亿元,惠及下岗失业人员52967人次。
“就业乃民生之本”。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更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多方筹集就业专项资金,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
近年来就业形式多样化,灵活就业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种主要方式,为解决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国民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2006年起,我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中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接续保险的人员,采取“先缴后报”的方式,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这既缓解了失业人员的压力,也减少了保险缴纳中断的几率,为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供坚实保障。
据了解,该项政策适用人员范围为:一、2008年12月31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已办理灵活就业保险补贴且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满三年、本年度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二、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三、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其享受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至年底。
目前2010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已全面展开,申报人员可就近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