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给校园招聘会立规矩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仝静海)为加强我省校园招聘会管理,推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化建设,日前,我省出台省校园招聘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高校举办招聘会必须双向免费,不向毕业生收取入场费,不向用人单位收取摊位费。

    ■院校须对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办法中明确要求,参加校园招聘会的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直接用人权。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等不具有直接用人权的机构,若进入招聘会现场则须出具上级单位同意或授权其公开招聘的证明文件,并在招聘会现场设置相关情况说明。

    举办校园招聘会的院校,须通过审查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证明文件以及法人委托书、招聘简章等有关材料途径,对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费

    办法要求,进入院校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公布单位名称、地址、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信息,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招聘单位不得侵犯求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毕业生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此外,招聘单位应妥善保管、处理应聘毕业生的求职材料,未经求职毕业生本人同意,不得发布、泄露。

    ■校园招聘会须提前报批或备案

    办法还规定,拟举办校园招聘会的院校,最晚须提前15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批或备案。凡省属高校、部委驻冀高校,拟以“河北省”、“全省”等字样冠名,或参加毕业生人数超过5000人、参会用人单位超过200家的校园招聘会,应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批。市属高校举办校园招聘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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