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元旦起实施
四辆出租车首日“吃罚单”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何昳 通讯员高飞 底哲)1月1日,《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首日,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运政稽查支队对石市南焦、白佛等主要站点周边进行了检查,当日石市共有四辆出租车违规受到处罚。

    当日9点40分许,稽查人员在南二环路发现一辆鹿泉牌照的出租汽车正在营运,车上坐着两位“大学生”模样的乘客,于是稽查人员在此车辆必经的路口等候检查。

    两名乘客向稽查人员介绍,他们是在红旗大街高教区乘坐的这辆出租汽车,想前往南焦客运站下车。

    经过检查发现,这辆鹿泉籍出租汽车计价器内的发票号已被刮掉。据出租车司机介绍,计价器内的发票是跟市里的一位出租车司机借的,为了以假乱真。

    稽查人员表示,该车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超越经营许可范围驻地营运的”行为,按照规定,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当日,石市共查处“超越经营许可范围驻地营运”出租汽车两辆,“车容不整洁”及“不及时维修卫星定位调度(GPS)系统”出租汽车各一辆,这些违规车辆均将按照《条例》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表示,元旦和春节期间,一些出租车司机抓住市民急于回家不会过多计较的心理,进行违规营运,新《条例》的实施为省会规范出租车管理提供了法理依据。市运管处将加大轮班值守,加大对违规出租汽车的查处力度,保障节日期间市场秩序,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环境。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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