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记者孟宪峰)12月29日记者从河北衡水市教育部门获悉,目前衡水市已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办学校资助面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民办学校资助面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2%,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
本次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不包括高三复课生和外地借读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将获得优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据了解,衡水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负担60%外,地方分担的40%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衡水市直属学校除中央财政补助60%部分外,其余40%全部由市级分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除中央财政补助60%部分外,其余部分,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确定的资助面和资助标准,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