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峻峰、石丽珠)从石家庄市民政局获悉,该市从明年起将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每月50元。
此次享受资助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指:在石家庄市范围内,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院、护老院、护养院、托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资助标准为:市区新建的100张床位(含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各县(市)区、矿区新建的100张床位(含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床位补贴。
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资助应具备的条件是,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房间安装呼叫器;有适合老人需要的活动室、康复室、健身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廊、房间及其他老人需要走到的区域不得设门槛,地面要平整,楼梯与坡道两侧必须设有符合标准的栏杆与扶手,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物必须设有电梯。
此外,新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在本市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在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运营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收养的老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入住老人有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服务对象满意率95%以上,一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