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从明年起,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院等社会养老机构将享受政府给予的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床位补贴。2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民政局获悉,石家庄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助。
■受资助社会养老机构范围
据悉,此次石家庄市资助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指:在石市范围内,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院、护老院、护养院、托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这些养老服务机构凭《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资助和补贴。
■床位补贴提高到每月50元
通知规定,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床位补贴——这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我们一张床,以前每月政府的补贴是10元。”一位民办养老院的经营者这样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资金问题和土地问题一直是制约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瓶颈,新的床位补贴规定无疑能缓解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压力。
通知规定,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床位补贴时,应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法人登记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消防许可证》;机构《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财务人员会计证,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一次性资助最高3000元
通知规定,市区新建的100张床位(含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各县(市)区、矿区新建的100张床位(含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