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晚报讯(记者邵金霞)记者从秦皇岛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225-270元/月提高到290-330元/月,其中城市区和抚宁县不低于330元/月,昌黎县不低于310元/月,青龙满族自治县和卢龙县不低于29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县从原来的900-1200元/年统一提高到不低于1600元/年。同时,各县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要随之提高,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据介绍,这次提标是我市自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五次提标,市民政局通过建章立制、提高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全市社会救助体系愈加完善和牢固,社会兜底保障网作用日益突出,有效保障了全市近16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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