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李春炜)今年省会有29个小区作为试点进行了分户计量改造,在本报与燕赵都市网联合开通的“沟通,让今冬更温暖”供热互动平台上,不少网友询问关于分户计量的担忧和疑问。记者联系了石家庄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于收费 先按面积收,最后再结算
网友凉凉:新天地小区今年分户计量,但似乎形同虚设,物业公司仍然按照面积收费,并且说就是按照面积收费,不按流量收,温控器也很不好用,拧到大温度低,拧到小反而温度高,不知道最后流量怎么算。
据石家庄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条件的小区就会按照热计量收费。采暖期前用户一次性交纳按照面积计算的暖费,等供热结束后,按照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的比例再进行结算。实行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交费的政策。具体实施时由供热企业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签订供热协议,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2010年采暖期按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各占总热价的50%标准执行,今后逐步向3:7比例过渡,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供热公司直接对用户收费;如条件不具备时,可委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对用户收费。
因为是第一年按照热计量收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有试点性质。到供热结束时,相关部门会综合流量、总费用、总用热量、供热面积等各种因素进行核算,之后制定更加完善的收费标准。
今年如果市民的用热量,也就是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就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了。而低于按面积收费部分,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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